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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云贵以前,能不能百分百地确认,他已经睡着了?”

律师使用“百分百”的限定用语,故意加重语气,无非是想让当事人给出否定答案。

秦颂立刻举手打断:“反对,诱导性发问。”

宋兮颜解释:“审判长,对被告人定罪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蒋云贵在案发当时是否睡着是本案的审查关键。我认为有必要让李素兰对此进行确认。”

秦颂却有不同观点:“辩护人明显偷换概念。所谓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并不是排除‘一切’怀疑。要求当事人百分之百确信没有依据。”

控辩双方你来我往,眼看又要战事升级。审判长赶紧居中调停:“好了,这个问题就先到这。姜律师,你还有没有其他问题?”

律师开庭的目的无外乎向法官有效传达观点。宋兮颜目的既已达到,便不再做无谓纠缠,而是继续下一个问题。

“李素兰,据你所知,案发当天是不是蒋云贵第一次侵犯曲萌?”

……

庭审一直持续到了当日下午。

关于蒋云贵的一份份劣迹证据拼凑出了李素兰痛苦悲惨的八年婚姻生活,而当宋兮颜向合议庭出示其中的一份《谅解书》时,现场所有人又一次陷入了沉默。

“这份证据是蒋云贵的母亲为李素兰出具的谅解书。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李素兰没有经济能力向被害人家属支付赔偿,尽管如此,蒋云贵的母亲依然亲手写下这一段话:

李素兰自2015年与蒋云贵结婚以来,一直勤俭持家,孝敬老人,对我关怀备至,任劳任怨。死者已逝不能复生,蒋云贵在本次事件当中确有重大过错,作为母亲我亦存在失责。

就此,我对李素兰的行为表示充分谅解,不再追究。同时恳请司法机关,能予撤销本案,或对李素兰从宽处分,以期其能尽早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开始新的生活。

幻灯片放映到了最后一页,辩方证据业已全部出示完毕。

转黑的屏幕让审判长从那份言辞恳切的《谅解书》中拉回思绪,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

争议焦点还是李素兰的行为能否构成正当防卫。

公诉方的观点此前已经充分表达,秦颂寥寥几句总结完毕,未多赘述,只是提醒法官:

“法律规则的适用必须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如果今天这份判决跳出既有法律框架,认为对熟睡的施暴者进行‘防卫’也属于正当防卫,那么明天就会有人利用这样的防卫规则去实施伤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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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有情当然没错,公诉方在法定刑期以下给出量刑建议,就是对情理的充分考量。但是我们也必须接受一个事实——李素兰的悲剧是社会问题,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更不应该为了解决每起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随意突破规则,丧失法律的尊严。”

法官似被这一番话感染,眼底流出几分赞许之色。宋兮颜知道这是她最后的机会,索性删掉预先准备的大篇幅内容,只把最宝贵的发言机会留给最核心的观点:

“首先,关于公诉人提到的,本案如果判定李素兰构成正当防卫,到底有没有突破现有法律规则?我认为是没有的。

根据两高一部

两高一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进行判断,而不能过分苛求防卫人。

本案当中,在蒋云贵对李素兰及其家人实施家庭暴力长达八年的情况下,在他此前已经侵犯过曲萌的情况下,在他再度实施侵犯未遂的情况下,在他扬言次日要继续实施侵犯行为的情况下,试问,从李素兰的处境出发,蒋云贵的不法侵害行为真的已经结束了吗?

如果没有结束,那李素兰为什么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其次,诚如公诉人所说,法律的确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但是至少,在这样的悲剧发生以后,我们还是期待看到一份正义的判决,能让每一个女孩和她们的母亲在施暴者面前都更勇敢。”

宋兮颜执业多年,极少在法庭上动情,但是此刻还是难免声音哽咽。

让每一个女孩和她们的母亲在施暴者面前都更勇敢,不必永远活在噩梦和阴影里——这就是她坚持要为李素兰做无罪辩护的理由。

*

李素兰案宣判当天,宋兮颜再度来到法院,心情远比庭审那日更加忐忑。

平心而论,秦颂的主张并非全无道理,只是她太想用一个无罪替李素兰开脱,证明自己的母亲当年有多懦弱。

“全体起立!”

一声法槌落下,现场气氛庄严肃穆,审判长头顶国徽,身着法袍,当庭宣读判决,声音洪亮:

“就滨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素兰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害人蒋云贵生前劣迹斑斑,无论是在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均应予以否定评价。但李素兰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应基于具体案情,根据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准确判断。

本案中,蒋云贵意欲强奸继女曲萌,确属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但因遭到李素兰的极力阻止,未能得逞。随后,蒋云贵上床睡觉,意味着不法侵害行为所形成的现实、紧迫危险已经消除,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

而李素兰在激愤、恐惧的状态下,为了防止蒋云贵再度性侵女儿将其杀害,属于防卫不适时,而非正当防卫。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定罪处罚。

但是鉴于被害人对案件的引发具有重大过错,李素兰的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故判决李素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缓刑考察期间如无再犯新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50. 「李素兰故意杀人案」·庭外

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宋兮颜尽管心里还有遗憾,但李素兰决定不再上诉。

虽然判决认定李素兰有罪,不过因为不必执行监禁,对她的实际生活没有造成太大影响。李素兰很感谢律师为她付出的努力,特意从家坐了两个多小时的公交,提了兜晒干的蘑菇和刚挖的山野菜,按照宋兮颜之前给她的名片地址辗转找到律所,说什么也要把东西留下。

宋兮颜知道李素兰家里困难,这些山货虽然看着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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